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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庫金代子公司合作金庫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告
標題:能海電能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撤銷113年現金增資
發行普通股案及退還股款暨補償方案相關事宜
日期:2025-01-20
股票代號:4586
公司名稱:能海電能
發言時間:2025-01-20 17:08:13
說明:
1.事實發生日:114/01/20
2.發生緣由:
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,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,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
申請撤銷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,000,000股乙案,本公司於114年1月20日接獲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1080號函同意廢止。
3.因應措施:
(1)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撤銷現金增資案後,依「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
準則」第11條第4項規定,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,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原
股東所繳納之股款;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,匯費及掛
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。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:
認購股款×【1+(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)×1.7%(註1)/365】
註1:臺灣銀行113年9月30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。
註2:應還之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,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。
4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1.事實發生日:114/01/20
2.發生緣由:
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,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,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
申請撤銷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,000,000股乙案,本公司於114年1月20日接獲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1080號函同意廢止。
3.因應措施:
(1)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撤銷現金增資案後,依「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
準則」第11條第4項規定,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,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原
股東所繳納之股款;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,匯費及掛
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。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:
認購股款×【1+(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)×1.7%(註1)/365】
註1:臺灣銀行113年9月30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。
註2:應還之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,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。
4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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